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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理性下的“反程序选择权”——以民事诉讼庭审程序运作为视角
引用本文:陈慧琳.实践理性下的“反程序选择权”——以民事诉讼庭审程序运作为视角[J].法制与社会,2011(30):113-115.
作者姓名:陈慧琳
作者单位: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
摘    要:民事程序选择权是各国普遍确认的一项当事人权利,但现实中存在的法院对法定程序的不选择,却常为立法,研究所忽略。本丈拟将分析的视角集中于庭审这一具有典型“法律程序”特征的程序形态,借当事人程序选择权的范畴提出与之相对的法院‘‘反程序选择权”,由此联系司法制度和民事诉讼的基本问题,反思司法实践中程序的作用究竟为何。

关 键 词:庭审程序  反程序选择权  实践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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