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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塑中国行政审判的价值追求与目标设定——以行政纠纷实质性解决为视角
引用本文:王秋韵.重塑中国行政审判的价值追求与目标设定——以行政纠纷实质性解决为视角[J].法制与社会,2011(32):261-262,264.
作者姓名:王秋韵
作者单位: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
摘    要:我国现行行政诉讼制度不能有效化解行政纠纷,追根溯源,原因在于行政审判制度价值追求与目标设定存在缺陷。现行《行政诉讼法》将其立法目的确定为"保证人民法院正确、及时审理行政案件,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该目标设定具有多元性与全面性,却存在内在的紧张关系。本文旨在通过探讨我国行政诉讼制度设计所采纳的理论借鉴与其在实践中的"中国式困境"来寻求目标设定缺陷的根源,进而对行政审判的价值追求与目标设定进行反思与重塑,以行政纠纷实质性解决为视角,以"依法行政阶段论"为理论平台,建议以"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为行政审判制度的唯一价值追求和目标设定,以期达到行政纠纷实质性解决的目的

关 键 词:行政诉讼  权利救济  实质性解决  AD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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