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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基层检察院法律监督能力和检察公信力的优先途径
作者姓名:何鸣
作者单位: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检察院
摘    要:在全国检察系统中,基层检察院的数量与干警的人数及其所受理案件数量几乎占到80%左右。基层检察院拥有着落实检察机关的任务部署以及贯彻各项决襄的权利,同时基层检察院也拥有实施法律监督的职能。由此可以看出,对于基层检察机关来说,检察院是检察机关与检察工作的基础,若想提高基层检察院的法律监督力与公信力,就必须以提高基层检察院法律监督力为主,只有以推动基层检察院向高层次迈进,才能总体提高公信力与监督力。本文从当下基层检察院法律监督能力所面对的问题为切入点,探讨提高检察公信力的优先途径。

关 键 词:基层检察院  检察公信力  法律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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