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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人民监督员监督范围调整的思考与应对
作者姓名:黄杰文  陈银英
作者单位:1.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检察院
2.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中心
摘    要:在不断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2010年10月,最高检下发了《关于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的规定》(下简称"《规定》"),标志着人民监督员制度结束试点转向全面推行。与试点工作试行规定相比,新的规定进行的修改之一是调整了人民监督员监督范围,因应制度自身发展的需要将"五种情形"纳入刚性监督范围,但根据试点情况,"五种情形"的开展并不理想,检察机关如何作出有效应对将是人民监督员工作迫切解决的紧要问题。

关 键 词:检察机关  人民监督员  监督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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