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保险人说明范围的合理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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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寒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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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上海政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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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新保险法以维护被保险人的利益为目的,对说明义务作了更为严格的规定。虽在立法上明确了保险人对一般合同内容与免除保险人责任条款的说明义务,但仍不够周延,应以条款内容对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权益是否有重要影响作为确定保险人说明范围的标准。保险人的说明范围应包括保险合同的部分基本条款、有关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义务的条款、有关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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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保险人 说明义务 免责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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