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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 停征和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
作者单位:财政部;发展改革委
摘    要:财税2014]10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减轻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负担,经国务院批准,现将取消、停征和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通知如下:一、自2015年1月1日起,取消或暂停征收12项中央级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见附件1)各省(区、市)要全面清理省级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取消重复设置、收费养人以及违背市场经济基本原则的不合理收费。二、自2015年1月1日起,对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下同)免征42项中央级设立的

关 键 词:停征  个体工商户  不合理收费  直辖市人民政府  国务院各部委  直属机构  重复设置  计量器具  监督检验  计量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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