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金的法律属性以及返还制度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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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兆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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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银川能源学院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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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婚姻法》对男女双方自行订立婚约的行为并没有禁止,但不承认婚约具有法律约束力。订立婚约时给付聘金,是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自古有之,直至目前,中国大部分地区,仍然继续遵循这一习俗。关于聘金的法律属性,理论界与实务界一直存在争议。而且关于聘礼制度的处理,不同历史时期的处理也大相径庭,本文,主要对聘金的内涵、聘金与婚约的法律属性以及现行司法解释对此的规定与缺陷进行了分析,并对进一步完善聘礼返还制度进行了探索和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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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聘金 婚约 返还制度 时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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