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若干问题之再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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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黄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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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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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是我国在2009年3月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七》中开始设立的,2014年10月出台的《刑法修正案九(草案)》对这一罪名又进行了修改和补充。虽然修改后的新规定有了很大的改进,但是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信息罪还不是很完善,还有很多问题需要加以解决。如情节严重认定的具体标准等问题还需要进行深入的研究并加以明确。本文将对《刑法修正案九(草案)》中关于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新规定进行分析,并对本罪中情节严重的认定问题加以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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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出售 非法提供 公民个人信息 情节严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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