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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占有改定不适用善意取得
作者姓名:廖永儀
作者单位: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
摘    要:交付是善意取得成立的要件,然而物权法第106条却没有明文指出观念交付是否也属于善意取得制度里的交付,比如占有改定是否适用善意取得。本文对此争议进行研究,探析了肯定说、否定说。在充分权衡利害得失的基础上,联系善意取得制度的目的是保护市场交易安全和便捷,得出我国采用否定说较适宜的结论。

关 键 词:占有改定  善意取得  物权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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