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本科生导师制在法学实践教学中的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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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宋梅,蒋冰晶,孙雨.论本科生导师制在法学实践教学中的作用[J].法制博览,2015(8):43-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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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宋梅 蒋冰晶 孙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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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河北工业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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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2013河北工业大学年教育教学改革重点课题(2013020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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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法学实践教学中,本科生导师制的推行能够实现专业教师对学生"一对一"的指导,克服了传统法学教学中"大班"授课难以保证教学效果的弊端,提高了法学实践教学的质量,对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无疑具有积极意义。同时,落实本科生导师制,能够提高学生学习兴趣,形成良好的学习氛围,对青年教师的成长和进步也有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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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本科生导师制 法学实践教学 实践能力 创新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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