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对我国监护制度的几点法律思考
作者姓名:王亚明  李涛
作者单位:南京大学
摘    要:修改后的《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已就离婚后未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的探视权及抚养义务进行了规定,但忽略了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监护权的保护及对监护职责履行的监督。

关 键 词:监护制度  监护权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婚姻法》  探视权  抚养义务  监护职责  中国  履行  若干问题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