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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地域管辖中的犯罪行为地研究
作者单位:;1.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
摘    要:审判地域管辖的确定是建立在明确具体犯罪地的基础上的,确定了犯罪地也就确定了管辖地法院。刑法和刑事诉讼法调整的标准不必要只有一种是犯罪行为,不作为犯罪对犯罪行为论的冲击实际上是不存在的,不作为也属于行为的表现形式。不作为犯罪的实行行为地即义务行为所在地,易言之,应当消除危险而未消除危险的所在地即是不作为犯罪的实行行为地,该地的审判机关具有地域管辖权。

关 键 词:犯罪行为地  预备犯罪地  实行行为地  先行行为地  地域管辖权

The Study of the Criminal Behavior in the Jurisdiction of the Trial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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