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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淫秽物品”之认定与鉴定
作者单位:;1.福建省晋江市公安局;2.福建警察学院法律系
摘    要:在对淫秽色情出版物及相关信息的鉴定和认定中,经常存在法律法规混用的情况。事实上这是两种不同属性的行为,具有很大的区别。在立法上应该作出界分,即认定归属于行政机关,鉴定归属于有资质的社会中立机构。

关 键 词:淫秽物品  认定  鉴定

The Identification and Expert Opinions of "Obscene Articles"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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