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罪认罚从宽的理论反思与完善进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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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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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具有实体从宽处理以及程序上繁简分流的优越性,是多种价值内涵预设的结果。对所有认罪认罚案件都应获得从宽处理;认罪对认罚具有确认效力,但并没有必然的对应关系;侦查阶段只能进行认罪,认罚不具有实质意义。认罪认罚制度的局限主要表现为强制辩护制度的缺失,实体从宽实现机制及激励机制的阙如,以及审前过滤机制的留白。对此,应通过落实强制辩护,贯彻有效辩护理念;明确认罪认罚的量刑情节及从宽幅度;构建有效的审前分流机制,进一步分化审判程序进行制度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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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认罪认罚 速裁程序 辩诉交易 有效辩护 |
Theoretical Reflection and Institutional Prospect of Leniency and Lenienc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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