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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犯罪客体概念的优化
作者单位:
;1.福建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2.福建农林大学经济学院
摘 要:
就犯罪客体概念而言,社会关系说自身有重大缺陷与先天不足;法益说则科学性、合理性兼备,宜取代社会关系说。在客体概念之语义范畴中,应采撷引进论,以法益指称犯罪客体并界定其精确内涵。法益说具有完善我国犯罪构成体系的型构,助力于建构科学、完备的刑法体系,应对刑事司法对刑法解释与时俱进发展要求之多重重大价值。优化、升级客体概念,才能使客体概念在司法实务中具有普适性,让客体在司法层面上的功能被正视。
关 键 词:
犯罪客体
概念优化
“社会关系说”
“法益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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