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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因鉴定的客观局限性
作者姓名:闵建雄
摘    要:近些年来,我在工作实践中时不时见到死因鉴定结论阴性的法医鉴定文书,通常表述为死亡原因不能确定,甚至还见到了媒体上报道的死因鉴定结论阴性命案的司法判例。这让我感到非常欣慰,因为这标志着我们的司法机关对法医鉴定甚至法医工作有了进一步的客观而全面的认识。10年之前,如果一个法医1年内有两起以上的死因鉴定结论阴性,很可能会面临职业生涯的终结。

关 键 词:法医鉴定  死因鉴定  司法判例  司法机关  命案  死亡原因  职业生涯  法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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