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以审判为中心的公安刑事司法改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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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福建农林大学文法学院;2.福建省公安厅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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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对公安机关侦查办案的理念、能力、模式和内部管理制度等提出更高的目标要求,公安机关必须顺应法治潮流,着力实现执法理念上由实体正义向实体程序正义并重、有罪推定向无罪推定、查明事实向证明事实的三个转变,完善证据收集、保管、审查三项工作机制,构建新型的侦查起诉和侦查辩护两种关系,健全以审判为导向的未决羁押、表彰奖励和宣传报道三类执法管理制度,着力提升执法质量和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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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以审判为中心 诉讼制度改革 程序正义 证据裁判原则 直接言词原则 |
On Trial-centered Criminal Judicial Reform of Public Security Orga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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