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行政法规制冒名顶替体检之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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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黄胜.以行政法规制冒名顶替体检之必要[J].公安教育,202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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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黄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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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杭州市公安局上城区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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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近年来,冒名顶替体检现象层出不穷,已呈愈演愈烈趋势。"应检者"寻找"枪手"的目的各有不同,有的是为了获得入职资格,如录用公务员、事业单位、参军前的体检;有的是为了办理大城市入户的需要,如入户深圳、杭州等大城市时需要提供申请者的体检情况;有的是为了应付公司每年一次的体检需要,体检不合格会被调离单位或岗位;有的是为了异地开展整形手术的需要,如A地的医生到B地进行美容手术,B地门诊机构需要医生出具体检合格证明,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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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体检情况 美容手术 整形手术 大城市 冒名顶替 事业单位 入户 体检合格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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