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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辅助人制度司法实践新问题
作者单位:;1.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
摘    要:鉴定意见对解决专业问题具有促进意义,但也可能因鉴定意见的错误等原因造成冤假错案的发生。因此,建立并完善对鉴定意见进行质证的专家辅助人制度势在必行。除应当明确专家辅助人的资格、诉讼地位、权利义务等基本内容以外,我们还应当明确:鉴定人可以作为专家辅助人,但对于鉴定人的违法行为,应追究相应责任;专家辅助人在一定程度上的倾向性的存在具有合理性,但不应突破一定界限;法官可以将专家以人民陪审员的形式吸纳至合议庭,不仅可以对鉴定意见和专家辅助人意见进行审查,还可以确保中立性。

关 键 词:专家辅助人  司法鉴定  专家辅助人资格  倾向性  专家陪审员

New Issues in Judicial Practice on Expert Assistant System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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