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地方立法中“地方特色”之界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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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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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地方立法实践中,地方立法工作者存在着对地方特色界限认识模糊的问题,以至于制定地方性规范时往往出现假借地方特色膨胀地方立法权、地方特色界定标准不明确、立法抄袭严重等问题。针对这些弊端,地方立法工作者应当从宏观、中观、微观三个层面厘清地方特色之界限:基于整体性,考虑其与维护法制统一的协调关系,以回应地方立法权膨胀问题;基于主体性,考量其与地方立法权限的辩证关系,以破除特色要素冗杂;基于本体性,考查其与科学立法理念的互动关系,使地方特色真正得以彰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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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地方立法 地方特色 法制统一 立法权限 科学立法 |
On the Boundary of Local Characteristics in Local Legislatio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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