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与香港关系法治化之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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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陈,新.中央与香港关系法治化之思考[J].理论月刊,2014(4):112-1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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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 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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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宪法话语下,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是我国第一部实现中央与其组成部分——香港关系法治化的法律文件。它规定了中央与香港各自专有职权、共有职权及双方职权冲突解决机制,使二者关系走上法治化轨道。中央与香港关系法治化的实现,是由香港特殊的历史地位、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制定方式及香港法治传统等因素决定的。当然,在二者关系法治化进程中还有一些地方需要进一步完善,如,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与中央关系、权力冲突协调机制及有关组织机构的性质地位等。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确立的中央与香港关系法治化模式,对整个国家范围内中央与地方关系法治化有重要启发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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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香港基本法 央地关系 法治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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