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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谈地方立法中的几个问题
作者姓名:杜志勇
作者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厅
摘    要:省一级卫生行政部门在行政立法工作中,除按时报送部门立法计划,参加地方性卫生法规、规章的调查论证和起草工作外,还必须经常参加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起草的会商工作。由于法律法规众多,一个部门对其他部门的法律法规不可能都熟悉,也由于部门利益驱动等原因,所以在管辖权、发证权、收费权和处罚权等方面往往发生争论。为做到立法有根有据,法条之间互相衔接,尊重各部门的平等地位,使地方立法健康发展,笔者以为应注意以下几点。一、对法律、法规明确授权的要"当仁不让"。政府各部门的行政权力,来自于法律法规的授权。凡法律法规明确授权由卫生行政部门主管的,在制定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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