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监督须做到“四个注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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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庞清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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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06年8月28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以下简称监督法),至此,经过20年的千呼万唤监督法终于闪亮登场。今年1月1日起监督法开始施行,这必将对各级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职权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如何确保监督法得到正确贯彻实施?各级人大常委会如何更好地依法行使监督职权?本期“实践一得”刊发的3位人大工作者的文章对这些问题作了一些思考,希望能由此引发广大读者对相关问题的进一步思考和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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