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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议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诉讼地位之变化
引用本文:陈守华.小议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诉讼地位之变化[J].人民司法,1989(3).
作者姓名:陈守华
作者单位:辽宁省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摘    要: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这里所说的被害人是指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经济损失,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民事诉讼的人。包括公诉案件中犯罪行为所侵害的人;刑事自诉案件的被害人(通常称自诉人)。由于犯罪行为侵犯被害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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