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议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诉讼地位之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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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陈守华.小议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诉讼地位之变化[J].人民司法,198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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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守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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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辽宁省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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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这里所说的被害人是指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经济损失,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民事诉讼的人。包括公诉案件中犯罪行为所侵害的人;刑事自诉案件的被害人(通常称自诉人)。由于犯罪行为侵犯被害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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