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政府领导”要有实施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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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陆焕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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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武进市法学会,江苏,武进,21301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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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三条规定,“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在各级人民政府的组织领导下,实行综合治理。”这条规定明确了领导主体是各级人民政府,方针是综合治理。但是到底由政府哪个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法律没有明确。这么复杂的工作,总不能由各级政府的行政首长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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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行政首长 人民政府 法律条文 各级政府 立法 政府领导 主管部门 实行 组织领导 |
文章编号: | 1006-1509-(2001)06-0013-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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