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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政府领导”要有实施细则
作者姓名:陆焕歧
作者单位:武进市法学会,江苏,武进,2130177
摘    要:《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三条规定,“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在各级人民政府的组织领导下,实行综合治理。”这条规定明确了领导主体是各级人民政府,方针是综合治理。但是到底由政府哪个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法律没有明确。这么复杂的工作,总不能由各级政府的行政首长事

关 键 词: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行政首长  人民政府  法律条文  各级政府  立法  政府领导  主管部门  实行  组织领导
文章编号:1006-1509-(2001)06-001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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