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意见》(国发(2015)7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我国基本医疗康复保障水平,满足广大残疾人等功能障碍者的康复需求,近日,人社部、国家卫生计生委、民政部、财政部、中国残联等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新增部分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支付范围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23号),要求各地在6月30日前,在保留原有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康复项目基础上,将康复综合评定、吞咽功能障碍检查、手功能评定等新增20项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同时,对康复项目的限定支付范围、使用管理、费用审核等提出了详细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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