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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志ISSN号
残障者如何公平有效参与司法活动
作者姓名:
李敬
摘 要:
一、残障者与司法活动场域1.残障者肢体、感官障碍人士参与司法相关活动,除了一些场景下需要得到合理便利(之前短文已讨论过)支持外,大多能自主参与各类司法活动.但是,在涉及到精神、智力或多重残障者时,参与者的情况就变得复杂或模糊不清,在目前我国法律框架下,需要对残障者的主体资格,对其是否具有法律行为能力以及具有多大程度上的法律行为能力、对其参与的经济活动复杂程度及其内容、对其是否需要监护人等,进行法律上的调查和界定.因此,从这一角度上,残障者涉身于司法活动是一个异常专业且复杂审慎的过程.
关 键 词:
残障
公平
有效参
司法活动
法律行为能力
主体资格
经济活动
法律框架
程度
监护人
自主
专业
智力
肢体
障碍
模糊
感官
调查
场域
场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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