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比例就业应按单位性质区分对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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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洪.按比例就业应按单位性质区分对待[J].中国残疾人,201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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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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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目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属粗放式管理,要么安人,要么缴钱.就残保金而言,“公”家单位的障眼法让很多残疾人当不上公务员;残联每年以征收多少残保金当成工作业绩,每年提高残保金的征缴额.我个人认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应当打破因单位性质不同而形成的缴费“逻辑”,以安置残疾人职工为重点,以缴费为辅助手段,按照单位不同性质区分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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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就业 单位性质 残疾人 区分对待 缴费 工作业绩 辅助手段 公务员 保障金 职工 逻辑 管理 粗放 安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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