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避免公权力对残疾人个体造成侵害——对《残疾人权利公约》第十五条的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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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敬.如何避免公权力对残疾人个体造成侵害——对《残疾人权利公约》第十五条的思考[J].中国残疾人,2016(5):38-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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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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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约》第十五条“免于酷刑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对禁止国家公权力对个体权利侵害做出了明确规定,这一条也有其国际人权法和历史的渊源,本期大讲堂就对如何理解这一条款提供一些个人粗浅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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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国家公权力 残疾人 个体 权利侵害 国际人权法 权利公约 联合国 渊源 条款 人格 历史 酷刑 讲堂 待遇 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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