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吉市制定出台“法治延吉”创建标准 |
| |
引用本文: | 蔡明玉.延吉市制定出台“法治延吉”创建标准[J].中国司法,2008(5):111-111. |
| |
作者姓名: | 蔡明玉 |
| |
作者单位: | 江苏海门市司法局 |
| |
摘 要: | 为扎实推进“法治延吉”创建工作,实现法治城市创建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市依法治市办公室依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创建“法治延吉”活动的决定》、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在全市开展创建“法治延吉”活动的决议》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创建“法治延吉”活动的实施方案》制定了“法治市、法治机关、法治镇(街)、法治单位、法治学校、法治企业、法治社区、法治乡村”创建(检查评比)标准。并下发给市直机关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驻延各单位实行。
|
关 键 词: | 法治城市 创建标准 延吉市 市委办公室 企事业单位 市人大常委会 市直机关 工作标准化 |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