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行政诉讼第三人制度比较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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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杨海坤,马生安.中外行政诉讼第三人制度比较研究[J].比较法研究,200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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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杨海坤 马生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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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苏州大学法学院教授 2.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副区长,法学博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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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行政诉讼第三人是行政诉讼中的一项重要制度,也是极具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的一个重要问题。我国的行政诉讼第三人制度在立法上存在着诸多的缺陷和不足,在司法实践中遇到了许多的困难和问题,亟待完善。本文试图通过我国大陆与德国、日本及我国台湾地区行政诉讼第三人在种类、范围、法律地位及参加诉讼的程序四个方面的比较研究,更为充分地认识上述国家和地区行政诉讼第三人制度的特点和长处,为完善我国的行政诉讼第三人制度提供参考。〔1〕一、行政诉讼第三人的种类 (一)德国在德国行政诉讼上,第三人被称为“参加人”。《联邦德国行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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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Comparative Study on the System of Third Party in the Administrative Litigation Between China and Foreigen Countrie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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