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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观的处罚条件
引用本文:松原芳博,王昭武.客观的处罚条件[J].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0,25(1):15-20.
作者姓名:松原芳博  王昭武
作者单位:1. 日本早稻田大学,大学院法务研究科,日本,东京,1698050
2. 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江苏,苏州,215006
摘    要:日本通说承认客观的处罚条件这一概念,认为其属于无关犯罪成立与否的情况。但是,这切断了犯罪与刑罚要件及其效果之间的联系,有违“犯罪是可罚的行为”这一定义。而且,这种将犯罪从刑罚考量中割离出去的做法,有导致犯罪论的形骸化之虞。事实上,作为发生可罚性程度之危险的介入情况,客观的处罚条件理应还原至作为可罚的违法类型的构成要件要素。应该认为,行为人的行为与客观的处罚条件之间的相互联动,由此而导致了法律所应防止的可罚性违法事态的发生。基于这种理解,在行为当时,必须存在将来发生客观的处罚条件的可能性、行为与客观的处罚条件之间的相互联动提高了危险性、对将来发生客观的处罚条件具有预见性。据此,偶然责任得以排除,从而担保了责任主义。

关 键 词:客观的处罚务件  犯罪论体系  结果无价值  行为无价值  责任主义  可罚的违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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