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撤销一部区级建制的命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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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為了有利於國家對農業的社會主義改造和大力組織與發展人民羣眾的政治、經濟、文化生活,加强縣對鄉的直接領導,密切政府與羣眾的聯系,減少組織層次,提高工作效率並節約幹部,以適應國家工業發展的需要,根據中央精簡行政機構,緊縮開支,調整區劃的原則,結合我省各縣交通(方便者)、經濟(集中者)、面積(不大者)等情况,决定撤銷一部農村區建制,已經報請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批准在案,茲將各縣除撤銷區數外,實保留區數具體確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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