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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姓”的相对词是“官吏”
引用本文:陈杰人.“百姓”的相对词是“官吏”[J].法律与生活,2003(2).
作者姓名:陈杰人
作者单位:签约观察家
摘    要:在平常的写作和谈话中,每当涉及对不特定多数人的称谓时,我习惯用“公民”或者“民众”的概念,除非是引用或者遇到某些特定的情形,我不会使用“老百姓”或者“人民群众”之类的词汇。有细心的朋友对此不解,我向他们解释:公民是法律概念,人民是政治概念,在一个崇尚法治的国家,我们理当多使用法律概念。按照宪法学的观点,“公民”是指拥有一国国籍,并依据该国法律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自然人。据此可以清楚地知道,“公民”的概念,集中体现了自然人基于一国法律所处的地位,它不仅表明自然人应当承担的法律义务,更体现自然人享有的法定权利。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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