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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犯罪追诉时效的几个问题的研究
作者姓名:刘鹏
作者单位:贵州警官职业学院,贵州贵阳550005
摘    要:刑法中,有几类特殊类型的犯罪不能依照现行立法确定追诉时效,为体现刑事立法的科学性与公正性,提出:1.确定单位犯罪的追诉制度。2.对行为与结果相继发生的犯罪,一律从结果发生时起计算追诉期限。3.重新设计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罪状,其追诉期限从拥有来源不明巨额财产时起计算。

关 键 词:犯罪  追诉时效  单位犯罪  过失犯罪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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