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行政事实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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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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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内蒙古大学法学院,呼和浩特,0100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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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事实行为一词引入行政法领域,滥筋于德国魏玛共和时代.随着国家职能扩张,行政活动随之增加.事实行为也属于一种主要的行为模式,在现代行政法中作为行政主体的一种行为形式已成共识.行政事实行为虽然不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但它时行政相时人的影响却是客观存在的.在法律上为受到行政事实行为侵害的行政相时人提供救济的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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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行政事实行为 国家赔偿责任 救济途径 |
文章编号: | 1009-8267[2008]3-0093-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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