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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客观行为要件研究
引用本文:刘谦.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客观行为要件研究[J].法制与社会,2008(28).
作者姓名:刘谦
作者单位:江阴市人民法院
摘    要:学界对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客观方面的代表性观点有两种:"不作为说"和"持有说"。本文首先从立法精神探源,对"不作为说"进行了批驳。接着从行为论上对"持有"进行了厘清和界定,旗帜鲜明地提出持有是行为,并进而提出"持有"这一概念是从具体行为方式来界定的,持有行为可能是作为方式,也可能是不作为方式。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作为"兜底罪"运用了推定机制,故在立法上规定"说明来源"进行救济。

关 键 词: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持有  作为  不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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