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客观行为要件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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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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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阴市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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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学界对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客观方面的代表性观点有两种:"不作为说"和"持有说"。本文首先从立法精神探源,对"不作为说"进行了批驳。接着从行为论上对"持有"进行了厘清和界定,旗帜鲜明地提出持有是行为,并进而提出"持有"这一概念是从具体行为方式来界定的,持有行为可能是作为方式,也可能是不作为方式。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作为"兜底罪"运用了推定机制,故在立法上规定"说明来源"进行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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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持有 作为 不作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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