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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撤销”不妥决定“无效”可以
作者姓名:滕修福
摘    要:笔者以为,乡镇人代会选举结果,县级人大常委会比照"不适当决议"依法予以撤销不妥;若当选存在违法行为,可以依法决定当选无效。县级人大常委会依法撤销乡镇人代会选举结果不妥。地方组织法第四十四条虽然明确规定了"撤销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不适当的决议"是

关 键 词:人大常委会  人代会  选举结果  撤销  人民代表大会  违法行为  无效  不适当  地方组织  被选举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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