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犯罪的中止形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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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少林 吴波 贾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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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检察院;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检察院;华东政法大学刑法学研究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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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共同犯罪的完成形态的条件实际上等同于成立共同犯罪的条件,而共同犯罪中止形态的构成实际上是对共同犯罪既遂形态的修正,即对标准犯罪构成中的单独犯和既遂犯的构成要件要素都进行了修正,属于二次修正形式。在对共同犯罪中止形态的判定过程中,一方面应以成立共同犯罪中止的基本条件为原则;另一方面,考虑到正犯与共犯的特殊性,对共同正犯、教唆犯、帮助犯成立犯罪中止形态在具体的行为上应有不同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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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共同犯罪 犯罪中止 正犯 共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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