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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员伙同他人偷逃高速公路通行费应如何定性
作者姓名:于力  游伟  万国海  刘加云  王强  王金贵  姚明媚  江宣
作者单位:江苏省江都市人民检察院;华东政法大学;扬州大学法学院;江苏省扬州市人民检察院;江苏省江都市人民检察院公诉科;
摘    要:高速公路建设的快速发展使得人们的通行越来越便利,然而,高速公路通行费也增加了通行者的运输成本,偷逃高速公路通行费的案件时有发生。实践中,在高速公路收费人员参与的情况下通过调换通行卡,就更容易达到偷逃通行费的目的,但对这种类型的案件如何处理往往引发争议。日前,本刊与江苏省江都市人民检察院共同邀请专家,深入讨论了收费员伙同他人偷逃高速公路通行费应如何定性问题。

关 键 词:收费员  高速公路公司  高速公路建设  职务侵占罪  非国家工作人员  公路通行费  诈骗罪  职务便利  收费站  经营性收费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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