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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监督新论
作者姓名:吕涛  杨红光
作者单位:山东省人民检察院;
摘    要:在检察职能一体化下,刑事诉讼监督与控诉职能既有区别,又有内在的联系,二者并行不悖。刑事诉讼监督具有专门性、有限性、程序性和补救性等特点。在检察机关内部,可将现有的监所检察部门改造为一个统一的刑事诉讼监督部门,并相应调整各业务部门的职能配置,使刑事诉讼监督与控诉职能适度分离。同时,进一步完善有关诉讼违法行为的内外部信息获取机制,保障刑事诉讼监督工作顺利开展。

关 键 词:刑事诉讼监督  控诉职能  二元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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