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犯罪化与非犯罪化之间:猥亵型犯罪的立法完善
作者姓名:李爱君  李勇
作者单位:江苏省南京市人民检察院检委会;江苏省警官学院;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检察院;
摘    要:我国刑法关于猥亵行为的犯罪化与非犯罪化问题上界限失当,远没有实现严而不厉的理想状态。犯罪化与非犯罪化必须立足我国当前的社会现实和文化传统,对公然猥亵行为、强制猥亵及强奸男子的行为应该予以犯罪化,以弥补刑事法网的漏洞;同时也要坚守刑法谦抑主义,对聚众淫乱行为应仅处罚组织者而不处罚参加者,并调整法定刑设置,力求严而不厉。

关 键 词:犯罪化  非犯罪化  猥亵型犯罪  立法完善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