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抗诉程序之重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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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熊国钦.民事抗诉程序之重构[J].人民检察,2011(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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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熊国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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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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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民事抗诉程序的设置,应当回归到制度本身应有的目的,这样才能使相关的具体制度设计有坚实的理论依托。传统的民事抗诉制度由于定位的不准确,将抗诉提请与再审程序进行简单的对接,完全是一种错位的选择。民事抗诉制度应当具有独立的抗诉监督程序,围绕检察机关抗诉请求而非原审民事纠纷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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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民事抗诉 错位设置 制度重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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