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鲁政办发〔2007〕23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省国土资源厅、发展改革委、经贸委、建设厅、环保局、监察厅《关于实行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二○○七年三月二十九日关于实行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意见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发展改革委山东省经贸委山东省建设厅山东省环保局山东省监察厅(二○○七年三月二十一日)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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