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制转换对厂长的更高要求 |
| |
引用本文: | 刘国语.机制转换对厂长的更高要求[J].党政论坛,1992(3). |
| |
作者姓名: | 刘国语 |
| |
作者单位: | 上海塑料制品行业党委 书记 |
| |
摘 要: | 我国《企业法》明确规定,厂长是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处于中心地位,领导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中央最近对企业内部领导体制作出的全面概括中也明确指出,要坚持和完善厂长负责制.因此,厂长的素质对企业的关系和影响极大,特别是在当前搞好国营大中型企业,转换企业经营机制过程中,对厂长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从目前的现状来看,尽管在改革开放中,涌现出一些政治、思想、业务等方面较强的厂长,但从总体上看,不少企业的厂长的素质与目前的形势和任务相比,存在着不小的差距,努力提高厂长的素质,是搞好国营大中型企业的关键.厂长的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