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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一个案例看妨害邮电通讯罪的认定
引用本文:金子桐.从一个案例看妨害邮电通讯罪的认定[J].政治与法律,1982(3).
作者姓名:金子桐
摘    要:某邮电所邮递员李某利用递送邮件之便,私自开拆寄自国外的邮包一个,私拆、隐匿国际和国内邮件多次,窃得汇款计人民币1300余元。此外,李某还在接受走私犯孙某“赠送”价值500元的电视机和400元的录音机各1架后,利用职务之便,为孙某提供了50只邮袋,使孙某得以利用邮电运输渠道,偷运大量走私货物并夹带银元1000块去外地贩卖牟利。李某获取上述非法所得后,就大肆挥霍,吃喝玩乐。其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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