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一个案例看妨害邮电通讯罪的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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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金子桐.从一个案例看妨害邮电通讯罪的认定[J].政治与法律,198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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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金子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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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某邮电所邮递员李某利用递送邮件之便,私自开拆寄自国外的邮包一个,私拆、隐匿国际和国内邮件多次,窃得汇款计人民币1300余元。此外,李某还在接受走私犯孙某“赠送”价值500元的电视机和400元的录音机各1架后,利用职务之便,为孙某提供了50只邮袋,使孙某得以利用邮电运输渠道,偷运大量走私货物并夹带银元1000块去外地贩卖牟利。李某获取上述非法所得后,就大肆挥霍,吃喝玩乐。其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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