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是否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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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曲升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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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南政法学院经济法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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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1992年3月11日,四川省南川县陈秋菊带侄子陈鹏到商店买东西,路经一幢八层建筑物时,被突然倒塌的“女儿墙”砸死,陈鹏砸成重伤,抢救无效死亡。根据勘验、调查发现,该墙倒塌是由于几年前施工单位的职工未依技术图纸施工造成质量隐患而致。本案显然是一重大的质量事故,那么对直接责任人员是否应以重大责任事故罪追究刑事责任呢?主要有如下两种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本案仅能对施工单位追究质量责任,直接责任人员不应追究刑事责任,因为其不具备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的客观要件。分析原因有:(1)事故是在建筑完工6年之后,不是“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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