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泛论权利和义务
作者姓名:张光博
摘    要:权利和义务的概念以权利而论,它包括法的规定、权利享有者有意识的主动行为,以及人们这种依法实施的主动行为在社会生活中的实现。这三个方面互为条件,缺一不可。仅有法的规定而无落实的希望,只可以称为一种客观可能性,不能视为我们所说的权利;仅有有意识的主动行为,而没有法的保障和落实条件,其行为必然碰壁;仅有现实中的存在,而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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