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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独资(控股)企业的本性是社会性企业
引用本文:刘杰,王宝作.国有独资(控股)企业的本性是社会性企业[J].哈尔滨市委党校学报,2001(4):46-47.
作者姓名:刘杰  王宝作
作者单位:中共大兴安岭地委党校,黑龙江,加格达奇,165000
摘    要: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企业,是两种不同类型企业的优势互补共生体,其中一类是以盈利(利润最大化)为首要目标的盈利性企业;另一类是以社会宏观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社会效益的宏观综合)为首要目标的社会性企业.社会性企业并不是纯粹经济色彩的组织,不是本来意义、真正意义上的企业,而是以社会性为主、盈利性为辅的双重性企业.然而,它却是市场经济机体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社会性企业担负着事关全局的特殊社会职能(准政府职能),同时又不能将企业经济效益作为压倒一切的追求目标,所以,这种企业自然非国有企业莫属.

文章编号:1008-8520(2001)04-0046-02
修稿时间:2001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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